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障完成征集义务兵任务,做好优待和退伍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