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