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