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朝鲜族用品生产,保证国家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