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朝鲜族用品,是指从尊重朝鲜族风俗习惯出发,为满足朝鲜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而生产的特需用品和必需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