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