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区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