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彝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彝族聚居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彝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