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在自治县国家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受理和接待彝族公民来信来访时,应当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者提供彝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