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在自治县国家机关第十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族的和国家通用的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