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