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使用、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