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侵占、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或者擅自设立垃圾堆放场地的,分别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