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六章 就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毕(结)业生的就业,面向社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