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可同时享有教师系列及其他技术系列的职称;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规定享受补贴和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