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统计检查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应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