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所使用的统计资料,应以市、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或核定的统计资料为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