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公开发布本系统的统计信息,应与本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有关统计资料相一致。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