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蔬菜生产经营者应增加对菜田的投入,改良土

壤,选育良种,应用新技术,增施有机肥料,使用无公害农药,

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提高蔬菜的产量和质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