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擅自改变已核准的技术指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