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