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线电干扰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100瓦(W)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制定无线电干扰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