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定期进行分类检测,出具监测、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