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划定保护区,并征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