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