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