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