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城管执法、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说明;

(二)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设置权人履行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