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