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第八条有效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