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因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木材所有者和运输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