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