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对自治县的各项费用标准、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可以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办法,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