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办好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