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自治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但不超过预算支出总额的3%。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