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商品流通,加强城乡集市的建设和管理,繁荣商品市场,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