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大力发展建材、林产化工、食品、电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地方工业,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