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承担具体审查工作的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邀请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派员出席会议,说明、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