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苍山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经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