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未按期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追缴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仍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除继续追缴频率占用费和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外,可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和收回指配的无线电频率。拒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