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现场检查、取证;(二)要求被检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进行记录;(四)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查封或者扣押无线电发射设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