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现场检查、取证;

(二)要求被检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进行记录;

(四)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查封或者扣押无线电发射设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