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无线电频率进行规划、指配、招标和拍卖。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指配频率的管理部门,应当将指配频率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