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