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朝鲜族基础教育实行由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