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朝鲜族学校小班化教育,合理配备教师编制,保障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筹建"学生之家"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朝鲜族单亲、无亲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