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因行政管辖区域不同,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的乡(镇),经县(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行政管辖区域联合办学,实行村联办或乡(镇)联办。村联办校由乡(镇)管理,乡(镇)联办校由县(市)管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