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朝鲜族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较少、单独设立朝鲜族学校有困难的可以举办民族联校,设立朝鲜族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