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类朝鲜族人才。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