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线电发射设备:(一)销售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二)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