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站)需变更站址、使用频率等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原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